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本单位“申请—考核”过程。
(三)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材料审核及专业能力考核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或在 2023 年 9 月 1 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 2023 年 9 月 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好。
四、申请材料
考生按照《河北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二)申请人有效证件。
(三)申请专业领域内两名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信。
(四)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具有国(境)外学习经历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六)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部门证明章)。
(七)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或其他可以证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
(八)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体现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
(九)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规划书(不少于 4000 字)。
3 月 1 日-3 月 15 日期间,考生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hbuglxy@163.com,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其中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报名表所填顺序整理成 PDF 版。纸质材料须在参加考核时现场提交。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材料审核
导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六、考核办法
导师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定。考核采取百3分制,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一)学术水平考核(分值为 100 分)。包括前期成果及学术规划审核和专业笔试两部分,分值各为 100 分。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前期成果及学术规划审核成绩+专业笔试成绩)/2。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审核参照《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量化计分办法》执行。
(二)综合能力考核(分值为 100 分)。采用面试形式,打分采用A、B 票制。招生导师在 A 票上打分,其他面试成员在 B 票上打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A 票分数×60%+B 票分数平均分×40%。总评成绩=(学术水平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考生总评成绩按所报考导师分组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评成绩择优录取。
七、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九、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4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关系人的考核录取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管理学院办公室:0312-5977049;
联系人:孔老师;
邮箱:hbuglxy@163.com;
地址:保定市七一东路 2666 号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邮政编码:071000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318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