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2]116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4号),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促进学院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文杰

    副组长:张丽  付鸿彦

    成员:孙伊凡  沈占波  孔维伟  黄令贺  李颖  杨秀丹  陈永昶

    秘书:王柳  谷童玮

    (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张丽

    成员:杨国庆

    三、推荐条件

    (一)学生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均为一次性取得。

    注:

    1.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类课程》《艺术鉴赏类课程》为必修课,要求学生在2-8学期修读。学生可自主安排修读时间,前三学年不修读这两类课程,不影响推免资格。计算前三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时,以上两类课程已修读的学生,其课程成绩纳入学分绩点计算,未修读的学生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以上两类课程考核不及格,不符合推免条件,无推免资格。

    2.《形势与政策》单次考核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体系,单次考核不及格不影响推免资格。

    (七)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或科研能力,满足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托福90分(含)以上,或雅思6.5分(含)以上;

    3.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遴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遴选范围以学校公布范围为准,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

    (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当年学校的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开展推免工作。

    学院各专业负责所分配名额的落实,如某些专业分配的名额未能有效使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工作部署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布申报资格

    1.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相同专业试点班与普通班分开进行排名,分别按指标进行推荐。

    2.学院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班)属于协同育人试点班,按照《河北大学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9 号)文件精神确定试点班推荐名额。

    (三)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教务处上报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须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四)学校确定推荐名单

    1.学校教务处对学院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呈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2.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持《XXXX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并与接收单位联系接收事宜。

    (五)公示及信息上报

    1.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2.公示无异议,学校教务处向研究生院移交全校推免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数据。研究生院负责将推荐办法以及推免生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3.列入学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评分×10%

    (二)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创新实践能力评分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A 级、B 级)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评分规则见附件:《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评分表》。学院制定的C级竞赛在不高于B级竞赛的前提下计分。

    (三)在校服兵役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此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加0.1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加0.2分。

    (四)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注: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应修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如果前三学年应修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按照创新实践能力评分排序;如果创新实践能力评分相同,按照学生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评分排序;如果学生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评分相同,按照承担科研项目评分排序。如果学生没有专业学术论文,没有承担科研项目,按照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等级(A、B、C级)排序。

    (1)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评分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减。

    (2)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评分排名按照出版刊物作者排序顺序认定。

    (3)科研项目(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科研课题)评分排名,如果已经结项,则以项目结项书排名为准;如果项目在研,则以项目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须在相关部门备案)排名为准。

    (4)科研课题、发明专利等原则上需与学生所在专业教学、科研内容相关,如有异议,由学院推免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集体审定。

    (5)不能确定级别的行业内的相关竞赛,由系里出具推荐意见,由学院推免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决定。

    七、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其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三)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本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推免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及专利等学术成果进行严格审查,组织学生答辩并公示,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uploads/soft/20240430/1714492294.zip

    扫码分享